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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我解决这样的难题

广西-贵港 11-12 13:17  悬赏 0  发布者:huoyu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霍氏一族祖籍本系广东顺德。一百多年前,我太祖父来到六陈做药材生意。 
   我太祖父共有三个儿子(世英、云英、仕英)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我太祖父过世后,留下三间房子——药店恒发荣(原名恒芝林)由我爷爷霍云英一手经营,赚到钱后,于1945年买下恒发荣隔壁的一间房屋,并用这间房屋建立起“粤东会馆”。
   当时家庭中的大部分开支都由恒发荣供给。
   我爷爷病逝后,恒发荣遂由我奶奶掌管。我伯公(我爷爷的哥哥)只顾嫖赌,很少理会家事。因为赌博,输了之后没钱偿还,遂偷了其中一间房屋的屋契去抵赌债。故现在只留下两间房子,一间是昔日的恒发荣,一间是粤东会馆。后来,我伯公未经过我奶奶允许就私自把恒发荣投资合作总店。合作总店锄草之后,恒发荣为何会落入霍振雄之手,我们直到现在还不到而知。 
   我的姑婆未出嫁,被告在一段时间内和她同吃住。
   因恒发荣和粤东会馆都已年久失修,又因为我们这一代已第四代,上一代因为历史和家庭的原因,一直不能分和起房子。到我们这一代,大部分都长大成人,没分清房子就谈不上起房子,婚娶就更是无从谈起。被告的另一个儿子都快三十尚未能娶妻,我想原因大概也是没有起房子之故吧!
   就因为被告在一段时间内和我姑婆同吃住,于是他就以此为由说他是姑婆的过继仔,要把二间房子分四份,姑婆的那一份由他来继承。而他既没有经过正式的过继手续和文书,也没有姑婆的遗书说要分一份给她,再由被告继承。
   一:我姑婆未出嫁,没有后人。
   二:被告虽在一段时间内和我姑婆同吃住,但构不成过继或养子的关系。
   三:他虽说他是我姑婆的过继仔,但既没有经过正式的过继手续和文书,只是他自己一厢情愿的这样认为。
   鉴于上述三点,我们认为没必要分一份给姑婆。即:二间房子分三份。既是:我伯公、我爷爷、我叔公各分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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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12 14:4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08-11-2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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