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

河北-石家庄 02-26 16:08  悬赏 5  发布者:107676…… 给我留言  回答:(2)
开车的没有驾驶证,又醉酒驾车,车是96年的,检到09年7月,他说是顶账来的,肇事造成我方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请问他的行为能够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吗,他无力赔偿我能追究原车主吗
问题补充:
交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酒精度177,他醉酒后在省道上横冲直撞,结果撞中我面包车中部,将我车撞翻,他车亦翻,不然后果更严重,我的责任就是酒精度22要不他全责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6 16:16
车辆有无办理过户?没办理过户的话,原车主有连带赔偿的责任。
如果原车主明知该车存在安全隐患或是即将报废的车辆,那可以要求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这种行为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回复时间: 2010-02-26 16:17
一般认定是交通肇事的犯罪 如果能证明买卖的存在,一般原车主不必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广东茂名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02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54
广西 柳州
人气:7116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