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吴健弘  李仁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纠纷

贵州-贵阳 04-14 11:38  悬赏 20  发布者:汪兰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元月入职,2011年因公司方针问题,与当地员工提前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签定为:2005年元至2007年12月(未签定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一次签定合同)2012年元月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次签定劳动合同)
    问题:
   1:赔偿金计算时间是怎么介定的(例如:按在职领取工资最后一个月倒推1年计算,还是直接按2011年1的、月--2011年12月为一年的工资计算标准。
   2、在2005年-2006年4月前的社保没有给我保,另2006年5月起至2010年6月前,公司只给员工保了养老、生育、工伤,而对于失业和医疗没有交纳,我要求公司对于未缴纳的月份公司补交即可;(
     公司答复医疗保险在2010年6月份以前鹤山当地医保政策没有下来,也无法缴纳,不是企业问题,无法补交)(养老、失业险06年3月份前没有缴纳部分公司人资部可以去社保局沟通,但结果如何不确定。国家规定不能退还现金代替漏缴社保)
    3、 每年体检,公司原合同规定每年给员工体检一次,一直没执行,需要以工资形式补回。(根据岗位不同,有些岗位是强制性的健康体检,财务岗位不是国家强制性的,而且目前的鹤山市劳动局标准版本劳动合同已经没有该条款,国家劳动合同法规也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不予支持)
    请专家帮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请问公司这样的答复正确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4 11:41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4 11:47
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15 13:33
1、从最先开始计算,2、可以要求补交,3、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6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