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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04-14 22:06  悬赏 5  发布者:372775……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在呼和浩特去年5月买了一套新房,首付四成多,贷款33万元。这个楼房买的时候签的商品预售合同(五证齐全),开发商合同上标明2011年十月底交房,如果违约三个月后房主有权退房。到现在一直没有交房,我现在想依照合同退房,但是我买房子时贷款也办下来了。还了也7,8个月了。贷款也有合同,能提前还款,但是那样有违约金,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我退房子的话,开发商把首付还给我,那我的贷款怎么办?是不要我先把贷款还清呀!我在这方面不清楚,退房子我是不对银行也是违约,如果是违约时该由谁承担?是我还是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请问照我的这种情况,开发商除了要给我购房款的首付之外和违约金。那“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是什么意思?是否我以还的贷款,开发商都要返还给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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