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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04-14 22:54  悬赏 20  发布者:辞旧迎新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宿迁 回答:(5)
您好!
   我的朋友李(暂住娘家)与张在10月2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所有,李在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8万元,张同时搬出房屋。
11月4日李发现房屋被损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起诉。
    之后,李以房屋被张毁坏为由拒绝给付张房款。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赔偿李房屋毁坏损失7950元,而以李没有在离婚调解书确定的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为由(判决书语: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李关于要求张给付房屋占用费或租金18000元的请求。
    请问:1、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
          2、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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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4日 23时03分
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mk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4 23:02
1\法院判决正确,因为对方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涉嫌故意损坏财产罪,由公安机关立案.
回复时间: 2012-04-15 12:32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2-04-15 13:12
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
回复时间: 2012-04-15 22:05
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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