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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把我的东西都搬走了是属于侵占还是诈骗(我是房东)

上海-崇明县 04-15 11:30  悬赏 0  发布者:铁骑游客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上海的,2012年2月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外地人的住,合同签的是一年。4月9日上午我发现阳台上的空调不见了,于是我打电话给借房子的人,他已经关机了找不到他人。我就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让我在房子里检查一下都少了什么,后发现里面的电器设备等都被盗了价值5千多元,但民警告知合同期没有满属于侵占,侵占金额小于1万的移交给司法机关解决不在派出所立案调查范围内的。可我咨询过侵占金额大于5千的就可以立案的。借房子的人有身份证号码有这个人,可我现在打不通他电话又找不到他人,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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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5 14:55
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时间: 2012-04-15 16:22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回复时间: 2012-04-16 01:06
可以向公安报案,属于盗窃。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或预约当面详细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16 12:06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立案侦察。可聘请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4-16 14:01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构成盗窃罪的,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建议可自行提起刑事自诉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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