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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开大量劳务费发票是否犯罪

 04-15 13:40  悬赏 0  发布者:ynstl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9)
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每个月给很多公司开劳务费发票,每月金额高达8000万,合作的很多都是上市公司,该发票可抵企业所得税(即国税),由于劳务公司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是不需要缴税的,每月获利300万左右,但开劳务费很多都不走银行账,有的企业说很危险,这样以后会不会出大问题?
问题补充:
大家都说是违法的,但是,很多国内建工集团都是这样做的,唯一不同的是,**建工建团每月几千万都是要从银行走一遍账,很多人就说这样就万无一失了。但我们内部人知道严格来讲还是犯法的,虚开就是虚开。大家说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在干这个事情啊?我想做但是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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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4时20分
虚开发票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属于刑事犯罪,每月八千万的额度肯定是处罚刑法了,而且是非常严重的犯罪程度了。
追问:

对,就怕有人举报,一年下来就是几个亿的额度,不过合作方都是国企和上市公司高管,他们难道不怕被抓吗?说明未必有那么危险吧。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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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5 13:55
你好,已经涉嫌犯罪,当然很危险。
追问:

问题补充

回复时间: 2012-04-15 14:02
是相当危险,呵呵。
我的补充: 2012-04-15 18:49
a.对你来说,是虚开。但你的虚开行为,并非一定构成犯罪。只能讲,是很危险,目前不宜界定这个行为涉嫌犯罪。
b.对人家来讲,并非如a。人家是否涉嫌犯罪,也未知。
回复时间: 2012-04-15 14:34
当然危险,涉及税票类犯罪,一旦被查是按照涉案金额8000万定罪的,绝对不是300万计算。尽快停止吧!
追问: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在干这个事情啊?

回复时间: 2012-04-15 14:40
已经涉嫌犯罪,而且情节严重。
回复时间: 2012-04-15 14:46
该公司已经涉嫌虚开发票罪,犯罪情节还特别严重,该罪由《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而来
追问:

问题补充

回复时间: 2012-04-15 15:02
当然危险,已经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4-15 16:16
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4-15 17:44
涉嫌刑事犯罪,赶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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