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这样的债务如何承担?

山东-威海 10-26 10:35  悬赏 0  发布者:xiaoy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前妻07年有一笔14万的贷款,我们09年离婚,离婚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判决书上明确了这一笔贷款由我前妻自己承担。而后我们都各自组织了新的家庭。现在是2016年了,今年的10月20号,法院扣除了我工资卡上的所有余额,并没有下发任何告知书之类的,是我自己在查这一笔钱的去向时发现时法院扣除的,去法院询问,说是我前妻在2012年已经被农村信用社起诉,那么为什么直到2016年执行我的工资,而且离婚之后我属于净身出户,当时没有地方居住,是在父母的帮助之下买的房子,每月需要偿还2300元的商业贷款,而且我现在也有自己的孩子了,还要负担孩子的费用,我每月工资只有3000元左右,如果法院的执行合理的话,那么我现在怎么生活,这不是把我逼死的节奏吗?我自己下个月的贷款都没着落,我如何有能力替她偿还。联系前妻之后,她也明确表示自己会承担这笔债务。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26 10:57
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必要生活
回复时间: 2016-10-26 13:49
应该向法院提异议,至少应该保留最低的生活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79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