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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告强奸

黑龙江-哈尔滨 04-17 09:00  悬赏 0  发布者:ss2012…… 给我留言  回答:(7)
女孩16,处女。事前和女网友通电话两三个小时,女称离家出走一个人在KTV喝酒,后来说身上钱不够了,男跟他朋友过去帮忙结账并劝其回家。女孩不肯。男的就走了,刚走女的又打电话叫男的回去。回去以后女孩跟男的走了。期间又劝其回家,女孩不肯要去开房。开房后发生关系,之后男的离开宾馆三小时,后来回去女孩给开的门。第二天一起离开宾馆。事后五天女方家长找到男方索要补偿,称不补偿就报警。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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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7 20:36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2-04-17 09:13
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没有违背妇女意愿
追问:

如果对方女孩说不是自愿的怎么办?

回答:

警方肯定要调查,比如暴力等行为是否发生等,还有物证等

回复时间: 2012-04-17 09:29
根据叙述的情况,不属于强奸,报警也不是案件。
追问:

报警警方不会受理吗?既然报警女方一定会说不是自愿。

回答:

受理,但是没有证据,是不会立案的。

回复时间: 2012-04-17 10:16
不属于强奸
回复时间: 2012-04-17 11:27
你好,从你所讲述的情况看,不构成强奸,并没有违背女方意愿,建议你还是先取取证更好些。
回复时间: 2012-04-18 12:48
不构成强奸罪
回复时间: 2012-04-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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