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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材料补充

湖北-咸宁 04-17 10:26  悬赏 30  发布者:yuhuad……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遭受的离奇苦难,就是新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第六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起识别作用的设计。
    法律起草者声称,主要起识别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即使是采用了技术手段也不能授予专利权。本申请不幸被专利复审委判定为起识别作用的平面印刷品设计;所谓“没有采用技术手段”却是其因法律不完善而不得不撒的一个弥天大谎。
    专利复审委的判定方式是:起识别作用属于智力活动,不应该“采用技术手段”。出版印刷不是“技术手段”。起识别作用也一定不能“采用自然规律”。
    鲁迅先生从汉字中读出了“吃人”二字。我只想叹惜一声,拿什么“为人民服务”!
    即使是新专利法,本申请也不是失为有价值的发明。它是重塑中华文明的一个起点。
    申请号 2004100071516  发明名称  汉语(英语)词汇系统区分方法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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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7 10:42
广告?还是什么?
追问:

人首先要知道苦难,然后探知苦难。如果不是这样,就不是人了。

回复时间: 2012-04-17 10:43
应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才对。
回复时间: 2012-04-17 12:23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2-04-20 15:4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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