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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河北-秦皇岛 02-28 10:01  悬赏 25  发布者:ql123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单位1987年建家属楼,一直未进行房改。按政府城市规划,我单位需搬迁。(单位办公和家属楼在一个院)单位领导和政府协商,由政府出资建办公楼和住宅楼。住宅楼每户面积115平,按现在的居住面积(1987年建的)进行补偿即80平剩余35平按经济适用房价格。拆迁后,原来的土地归政府所有。现在我们已按照政府要求预交房款8万多了。我想咨询一下:1 两地的地价相差悬殊,(每亩150万与6万的差别)补偿面积是否应比原来的多? 2 现在补偿的80平性质是什么 3 经济适用房5年后是否需交土地使用费?交费时按115交还是按35交  4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包括哪些部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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