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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对方无交强险,我车上人伤怎样赔付

 02-28 10:11  悬赏 5  发布者:187村长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1)
2008年2月,我所驾驶的轿车和一三者轿车相撞,我车上一人员受伤,三者车上一人员受伤,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责任,对方没有交强险,现在解决我车上人员费用问题,该谁出此费用
问题补充:
现在法院判决我们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我车上人员损失,合理吗?保险公司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没有交强险也视为有交强险,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都应由对方赔偿,这样说法合理吗?如果我上诉了能赢吗?安徽有这样案例,是没有交强险按照有交强险赔偿,可我们的法院法官说河北没有这样的案例,不能这样判,全国都应该强制上交强险,安徽可以这样判,河北就不行吗?我们上诉可以吗?二审能改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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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8日 11时17分
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交强险或商业三责险的话,由对方车主承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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