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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索赔咨询

广东-东莞 02-28 13:53  悬赏 0  发布者:m228396sd 回答:(1)
您好,我在东莞大岭山一家台资贸易公司从2005年2月28开始工作,其中2005-2007末公司都没提出与我签任何劳动合同(公司法人都是请当地广东人挂名而已)。2007年末劳动法出台,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要求是年资从签订劳动合同时算,以前的年资不算(即归零)只是补偿总工资(2005年-2007年)的5%并有签此同意书,但并没下发一份给我们留底。2008年签合同固定期限:从2008年3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4日止。在2008年末我们从长安搬到大岭山,2009年6月在大岭山又搬过一次。2009年3月24日此合同终止后并没与我们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在约2009年11月份,公司因要验厂,要做假材料用于验厂,要我们签过一份合同,但经理当时只是讲是验厂做的假材料。但据我们后来通过法人悄悄告知的消息那份合同被拿到劳动局盖章,生效为正式合同但并没有下发合同给我们留底)。 现在公司又因公司需要要搬到浙江去。 我现问如下问题:1)如果有同事要跟随搬迁到浙江的话,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还请速回复下。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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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8 19:05
如果有同事要跟随搬迁到浙江,正常上班即可。即使公司不给你们书面的劳动合同,你们与公司之间也可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且,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如赔偿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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