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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明该土地使用者是我一个人,用途是住宅

 10-29 10: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199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明该土地使用者是我一个人,用途是住宅,批准使用期限没写,城镇土地一栏里写明用地面积是204.6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0.43平米,共有使用权面积及以下都盖有(以下空白)的章,但宗地图的图纸上画的图标明和写着204.68平米使用权面积里除了80.43平米的建筑用地面积外其它的都是自留地,在2000年拆迁时我只得到了房屋和房屋的占地面积80.43平米的赔偿,其它的120多平米土地他们说是自留地不能作为住宅用地赔偿只能作自留地赔偿,请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的该土地是用途是住宅,为什么宗地图上写的该土地部分却是自留地,这二者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错?拆迁补偿中除了土地上的房屋和房屋占地面积外的土地就不能按照住宅用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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