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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卖出的房子  能不能拿回

四川-绵阳 03-01 03:27  悬赏 15  发布者:1ove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个朋友,他家里有他姐姐和爸爸,妈妈已经死了。姐姐是同母异父的。他家买了房子,是在他妈妈和他爸爸结婚后买的。后来他妈妈死了。他和他姐姐就把房子卖了。当时卖了10000。然后和他姐姐一人一半分了。他那时未成年,他姐姐那时已经成年,当时他爸爸在外地打工完全不知道此事。他们卖房子是私底下签了个合同,并未公证过。现在已经过了7年多了,那房子被当初买他们房子的人卖给别人60000多,然后买了房子的人还装修房子花了40000的样子。现在他想打官司拿回房子。因为那合同是无效的,而且那房子到现在还是他妈妈的名字。现在如果他们想拿回房子,可以不?如果可以会赔钱不?请详细的回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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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1 07:22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3-01 07:52
买卖应当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3-01 08:28
如果是无效的话,是要恢复原状,当然可要求要回房子 。
回复时间: 2010-03-01 09:42
合同应该有效的。理由是楼上所说的《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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