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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打轻伤,分局要求做二次鉴定

河北-廊坊 04-19 08:29  悬赏 0  发布者:得意洋洋呀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母亲被人打伤,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打人者不承认,说是自己磕的,但他承认他们有肢体冲突,现在案件在分局快两个月了,分局要求我们做二次鉴定,现在伤口已经愈合,请问我们该不该做,民警还说是检察院让做的,说我们不做他就把人放了,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我们该不该做,伤处是唇部贯穿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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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9 10:29
对方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4-19 08:32
对伤情有异议的,可以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4-19 08:32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对方不服轻伤鉴定,应由对方提出并支付相关鉴定费用,而不是你们再次做鉴定。民警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欺骗嫌疑。
追问:

那如果不是对方要求做的,是不是我们就不用做,民警说检察院让做的,这和检察院有关系吗

回答:

是的,如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检察院也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此时应由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来委托鉴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重新作出鉴定。

追问:

现在案子已经在分局快两个月了,说是侦查阶段,打人者已被批捕,就是民警让在二次鉴定,说是检察院提出来的,我们现在不知道,这是不是合理的,而且还让我们家自己拿钱,现在伤口已经长好了,他通过什么去鉴定呢,还说要去现找坚定的地方,民警也不知道哪能做,他们没有指定的地方吗,谢谢

回答:

请看以上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4-19 08:59
必要时可进行重新鉴定,但应严格依据有关治疗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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