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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婆婆十天前被一辆家用货车开车门的时候给撞伤了,去交警大队取车时

黑龙江-牡丹江 10-31 08:52  悬赏 0  发布者:-Z淓薇哓* 回答:(4)
您好,我婆婆十天前被一辆家用货车开车门的时候给撞伤了,去交警大队取车时,说是肇事人全责,理应负全责,住院开始总付了5000元治疗费,我们自己垫付了一半,第一次住院时主动交了1500元,目的是为了能够取出他的车来,话说的很好听,说在需要交费时给他打电话,可是第二次需要他来交费时三番四次往后推脱,无奈下我们自行垫付,毕竟治疗要紧,现在在协商出院方面,我们只需要她除医疗费之外的三千元误工费,我们甚至都不要营养费陪护费,对方只有交强险,对于他现在的态度,我们该怎么做呢,是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还是肇事人陪我们钱后他自行找保险公司理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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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31 09:02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31 09:22
你好,如果对方是怠于理会赔偿事宜;实际生活中,有的肇事者极其不负责任,无法沟通联系,怠于理会赔偿事宜时,受害人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赔偿款。
回复时间: 2016-10-31 09:08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6-10-31 09:17
你好,1、认定书只是一种认定双方过错责任的证据,你可以拿回来。

2、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进行调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3、起诉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将对方的车进行财产保全,但你不能擅自变卖他的车,交警也不会将车交给你,车只是处于调查的需要暂扣而已,很快就会交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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