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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请求法院准予将租户应付物业服务费合入租金?

 04-19 21:01  悬赏 10  发布者:nogier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长宁区 回答:(5)
四年前我将虹桥珍珠城一商铺租赁给某管理公司10年,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电费由该公司支付。因其拖欠成习,故近年物业公司曾两次只得向作为产权人的本人起诉和索讨。去年,本人根据判决结果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该公司拖欠的上述费用后,向该公司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收回商铺。但一审判决以该公司仅未支付物业服务费而未逾期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租金“和”物业服务费逾期15日不付方可解除合同)为由予以驳回。最近,物业公司因该公司继续拖欠物业服务费和电费而又向本人提起诉讼。为及早结束本人陷入可能无数次成为物业公司被告的困境,请问:本人可否再次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但接受上次败诉经验,不是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收回商铺,而是请求将该公司的物业服务费合入租金,一并直接向本人支付,今后欠付物业服务费即按欠付租金处理。谢谢!
问题补充:
本人旨在收回商铺,并非只是向该公司追讨代付的物业服务费和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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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2时07分
诉讼涉及多方面法律知识和技能,不是咨询能够掌握,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个人权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讲的很对,希望能有律师乐意代理我的这个小案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9 21:17
不会受理的。
回复时间: 2012-04-19 22:08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4-19 22:20
你应当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4-20 21:09
不会受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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