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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维权

河北-廊坊 04-19 23:02  悬赏 0  发布者:qyqx22…… 给我留言  回答:(1)
于2012年4月14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交付订金,参团日期是4月21日,因个人原因,现不能参团,18日打电话至旅行社说明情况。合同上有成形前节约责任这一项,单方节约,提前三天通知需支付旅游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提前两天或以内要支付10%的违约金,但是旅行社现在说不能退订金,理由是我违约,第一次打电话给我说的是(合同中的):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请问我19日是在形成中吗?)第二次打电话给我说的是(合同中条款):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打电话都是我主动的,旅行社从没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说我违约的还是某位旅行社经理!!!请问我提前三天说明情况算违约吗?各位觉得他们的理由说得过去吗?订金该不该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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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0 00:43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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