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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申请

四川-南充 11-01 15:32  悬赏 0  发布者:刘明超lmc……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今年5月病逝,生前指定长子刘明革为监护人,保管父亲给有精神病的小儿子刘明雄的财产。现在,我认为刘明革不适合作为财产监护人,要求变更到我的名下。
理由如下:
1、父亲生前口头遗嘱指定刘明革为财产监护人,但是父亲本人存在明显的偏执精神障碍,容易被欺骗。
2、刘明革存在严重的不忠不孝行为,表现如下:
(1)刘明革有女儿名叫刘佳慧,听起来像刘家慧。按照家门辈分,刘家慧就是高辈分。父亲生前叫他改正,他不改。
小辈取名变成高辈,乃大逆不道。
(2)父亲去年在上海重病,癌症晚期。治疗方面,他不给好药。平日老人重病还无人护理。老人重病,白天无人看管。他为了省钱。此为不孝。
(3)老人绝症晚期,他还不让老人说安葬的事情。他还想阻止老人回老家,有录音证据。此为不孝。
(4)老人病逝数月了,生前留下遗嘱强调要简单安葬。有录音证据。刘明革不执行遗嘱,阻止老人安葬。

综上所述,刘明革本人心术不正,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了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老人的信任,获得财产监护权。
我要求将财产监护权变更到本人名下。


此外,我弟弟刘明雄有轻度精神病,我父母的财产由父母指定老大 刘明革 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将刘明革的监护权转移到我的名下?
此外,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老人的口头遗嘱,是否可以变更?

请问,是否可以由法院裁决,将我父亲遗产的监护权转移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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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1 16:58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01 16:49
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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