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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权益

 04-20 10:39  悬赏 5  发布者:ximo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父亲1985年买下原租赁公房,获得产权,产权人为父亲,没有共有人。当时户籍登记为5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大姐(离婚后迁入)、前妻和我儿子。
    1998年我的户口迁入。2004年离婚,前妻和儿子迁出,离婚调解协议书载明该处房屋属于前期和儿子的权益归我。
   2004年父亲去世,没有留下有效遗嘱,至今房屋没有变更房屋产权人,也未进行财产分割(该房屋权益),财产继承人4人(母亲、大姐、二姐、我)。我与2010年5月再婚与母亲居住在该房。
   今年,该房屋纳入动迁安置。
   请问:该房屋的权益如何划分?
问题补充:
疑问:
1、如果不对该房屋进行权益分割,那么拆迁安置时,每个人享有的权益是什么?
2、拆迁补偿哪些人可以享有权益,份额是多少?
3、前妻和儿子的“权益”是否存在?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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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1时13分
房屋是公房私有化的,已经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就是你父亲的财产,当时你父母结婚的话,那么该房屋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各持一半份额。
你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中的一半成为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和你说的那些户口啊之类的,都没关系,以产权登记为准。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你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你母亲和你父亲所有的子女按照人数,平均继承分割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4-20 11:14
当然,也可以不做遗产分割,大家保持这种共有状态即可。
现就你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4-20 11:16
1,如果不对该房屋进行分割,那么在拆迁时,共有人按照拆迁政策获得补偿。
对于房屋拆迁,通常有两部分补偿,一是对产权人的补偿。
对于这部分,你父亲所有的继承人和你母亲,按照上述享有的份额比例,分割相应拆迁款即可。
第二是对户口的补偿。
对于这部分,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都有权受偿,按照人数或者各自的补偿份额领取即可。
此外,如果有其他补偿的,按照拆迁政策的具体规定,谁享受补偿谁领取即可。
具体拆迁政策的内容,请你咨询当地拆迁办获取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4-20 11:17
2,拆迁受偿人享受的权利和受偿比例,都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进行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4-20 11:19
3,前妻已经和你办理了离婚登记,和这套房屋以及拆迁都没有关系,因为房屋原本登记在你父亲名下,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和你们夫妻就没有关系,你父亲去世也是在你离婚之后,因此继承房屋的份额和前妻也没有关系,所以前妻和该房屋及其拆迁款都没有关系,不存在她权益的问题。
至于儿子,也适用上述解答,和儿子也没有关系。
我的补充: 2012-04-20 11:20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您好,还是有一点不明白。那就是我在离婚时,法院是进行调解的,当时只有前妻和儿子的户口在我父亲名下的房屋里,也有实际居住。法院的调解意见是将前妻和儿子的份额,按市场价折算后,“前期和儿子的权益归我所有”的。这一说法意味着什么含义?拆迁时有何作用?

回答:

当时调解时,你前妻和儿子只是户口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但这两项并不影响产权,和产权没关系,对方只是有户籍权和居住权,既然调解协议中声明前妻和儿子的权益都归你所有,那么他们的权利自然由你享有了。
更何况现在你前妻和儿子的户口已经迁出,且不再该房屋中居住了,可以说,和这套房子没有一点关系了,拆迁时,根本涉及不到你前妻和儿子的利益,也就是说说和他们没关系。

追问:

那法院当初“调解”时,法院为何要将前期和儿子该房屋“户籍权和居住权”评估后,要我支付对方费用呐?

回答:

那是法院的调解意见书,具体为什么要支付费用要看当时具体情况和调解书的详细内容,既然你当时都已经同意了,调解书生效,你应当支付。如果你当时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调解。
不过这个和你现在的房屋继承以及拆迁都没关系,你按照判决支付费用即可,这个费用和调解书中的内容,都不涉及到房屋产权,因此你前妻和儿子和房屋继承、拆迁都没有关系。

追问:

谢谢您的认真解答。
麻烦再问一个问题:如果拆迁安置后所得的房屋,从财产分割的意义上,是否可理解成财产继承人“按继承权利享有产权份额”?实际居住人是否依然可以享有“户籍权和居住权”?

回答:

是的,你可以这样理解。
实际居住人这个概念,在你的这件事上要做区分,也就是要看他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他是法定继承人,那么就按照我给你的上述解答,基于法定继承,按照继承权分割相应份额即可。
如果他不是法定继承人,那么他对于房屋继承,是没有权利的。但并不一定就不享受拆迁受偿,因为有些拆迁政策,除了对房屋产权人和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做补偿外,还会对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的人有一定补偿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思路清晰,回答认真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0 10:55
按继承人的应得面积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4-20 11:07
财产继承人进行财产分割。
追问:

是否在动迁安置前,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4-20 11:24
你好;1、如果房产证还是你的父亲名字,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拆迁安置还应该以你父亲的名义,签订安置协议,没有其他人的权益;3、拆迁安置后如果,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4、你的前妻没有任何权益,也没有继承权,你儿子也没有权益和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4-20 11:26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做初步分析如下:
     第一,该房应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亡故后未进行遗产分割,拆迁之前可以协商分割。
    第二,如果无人放弃继承,则你母亲应得八分之五,你与姐姐你们三人各得八分之一。
    第三,你前妻与儿子对该房屋没有权益。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04-20 11:48
1、房屋一半属于你母亲,另一半属于遗产,由你母亲、你二个姐姐和你继承。
2、拆迁补偿应当由拆迁安置对象享有。
3、你前妻和儿子不享有所谓权益。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评论者:ximon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4-20 12:13
感谢楼上6位律师的热情解答和给予的帮助。
若实际操作中,需要您当面咨询或协助的,我会与你们联系。再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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