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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出的赔偿协议是否合理

湖南-衡阳 11-02 02:20  悬赏 20  发布者:fdyra_…… 给我留言  回答:(0)
协议书
甲方:XXX学校     
乙方:
  2016年10月X日晚上10点许,生活老师查完房息灯后,XX同学在往另一张床上跳床时,被床护拦拌脚,头着地受伤,在XXX市医院住院治疗X天,伤情基本恢复,现经其家长(监护人)、学校及中间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学校处于人道主义精神,赔偿学生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交通费,终身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包括出院后至终身康复费,理疗费,美容费,多次伤情检查交通费、治愈费,二次手术所有费用等)等共计27万元,在住院期间学校已支付医疗费5万元,签协议时学校再支付学生家长(监护人)22万元,该事就此了结。
2、本协议第一条款项27万元支付后,受伤学生今后(协议签订后)的伤情无论完全康复或严重,一切费用与学校无关,学生家长(监护人)不得再向学校主张任何费用及赔偿;学生本人成年后亦不得再向学校主张任何权利。
3、关于伤残鉴定: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治疗状况,充分予估了学生的伤情状况,愿自动放弃鉴定,以后无论是否鉴定或鉴定何种级别,亦不得再向学校主张任何权利。
4、学校赔偿学生后,学生保险及合作医疗报销所得款项归学校所有,学生家长必须予以完全配合,将所有手续(包括病历、住院费用发票、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及相关转账银行卡和密码等)交给学校。
5、本协议的签订,学校只是处于人道主义帮助,并不是直接或间接的表示学校对学生受伤负有过错或完全责任。
6、本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彼此均认为公平合理的情况下达成的,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不存在哄骗,威胁之情形。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XXX学校      代表人:       
                         乙方: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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