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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职业是导购员,一年前签的合同是属于商场公司的,工作地方也是商场

广东-深圳 11-02 16: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职业是导购员,一年前签的合同是属于商场公司的,工作地方也是商场。后来公司成立另外一家子公司,我们属于这个子公司管理,可是工资是商场公司统一发的。现在子公司告诉我们国庆节假日不会给我们发三倍工资,只能调休三天给我们,请问符合劳动法么,在已经过完国庆三天后再来通知。在九月底前,商场人事部有要求过我们发加班申请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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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2 16:44
这个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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