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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后分手,确认房屋产权

山东-烟台 04-21 20:06  悬赏 0  发布者:SGg5185 回答:(1)
我与前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留作结婚用,后因感情不和分手。房屋首付款为前男友父母所付31万元,剩余29万我与前男友用公积金和商贷混合贷款,房屋产权为每人50%。房屋还贷执行大约6个月后,我与前男友分手。分手后,男友起诉到法院,说因终止恋爱关系且房屋还贷一直是前男友还,故申请将房屋判其个人所有。我与前男友在购房前已同居,购房贷款是同居之中我们一起偿还。因当时办理还款时银行只用男友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男友说一直是他在还款,请问:房产会判谁所有,我应该如何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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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2 10:55
房屋产权证上面你有50%的产权还需要什么证据,这个不是最好的证据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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