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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举报我的邻居刘艳生非法侵占宅基地套大院的案件

河北-承德 11-04 1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举报我的邻居刘艳生非法侵占宅基地套大院的案件,现在已进行到国土资源局把该案件递交到法院,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件的裁决书!但这份裁决书生效日期距离现在日期都已经几个月过去,可为什么法院没有强制拆除呢,还有请问这份裁决书的内容对我举报人是有利的吗?如果我聘请律师代理该案件,你们是否能接纳?谢谢
 目录
申请执行人平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刘艳生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2次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冀0823行审21号
申请执行人平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春满,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刘艳生,男,满族,农民,住平泉县。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国土资罚字(2015)第02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法应当准予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平泉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12月30日作出的平国土资罚字(2015)第029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计玉奎
审判员  张赓宇
审判员  赵树成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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