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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被侵犯隐私权、名誉权、遭猥亵

 04-22 05:42  悬赏 20  发布者:rFQ1057 回答:(1)
X因患有精神分裂症【十五岁前发病】并身有残疾,经常夜间发病,一次因病发理智不清将一孕妇吓至流产,本来监护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但因X一次发病时误伤监护人至残,监护人怀恨在心不管不问,该孕妇因此与其丈夫离婚,该孕妇丈夫想讨公道,苦于无证据告X的监护人,于是和X的监护人联合,准备等X一到18周岁就用其身份证让X与该孕妇前夫注册登记结婚,现已大肆宣扬,并且该孕妇前夫趁X发病不顾其反抗并对其进行猥亵,应该怎么办,费用大概多少?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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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2 07:23
答:1、孕妇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监护人不一定赔偿;2、前夫的行为,涉嫌猥亵妇女罪,可以报案,不需要缴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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