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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

福建-厦门 04-22 15:32  悬赏 0  发布者:何顺结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的父母在1993年从单位(同一单位双职工)分有1套单位福利房,当时房改,买了41.44%的产权,单位只是签了一份购房合同,没有办产权证,单位现在要办产权证,可以补交另一部分购房款,取得100%产权,但我父亲于2005年过世,请问现在该怎么办?父亲第一任妻子很早就过逝,育有3个子女,第2任妻子与我父亲共同抚养前3个孩子,并共同育有3个子女,我们兄弟姐妹共有6人,连我妈妈,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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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2 18:10
尚未属于完全产权,你父亲的前2妻子女继承你父亲生前应分的购房款,不继承房屋
回复时间: 2012-04-22 18:56
与单位协商,缴纳全部款项。
回复时间: 2012-04-22 16:14
你好!缴纳完剩余购房款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22 16:14
先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22 17:03
缴纳完剩余购房款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22 19:46
你好!缴纳完剩余购房款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22 20:09
缴纳完剩余购房款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22 20:53
属于大家共有。
回复时间: 2012-05-05 12:06
缴纳完剩余购房款即可获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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