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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晚大约7点左右 通山大路乡新桥冯村发生了一场车祸

湖北-咸宁 11-06 11: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10月31日晚大约7点左右 通山大路乡新桥冯村发生了一场车祸,我母亲在马路右侧被一辆东风X7撞倒不幸去世。 法医初步鉴定显示我母亲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头部,当时路段没有路灯。 据了解肇事者和一些朋友刚吃完饭来到通山玩,途中不幸撞倒我母亲,撞飞了47米远见死不救,当场逃逸,隔天自首,是否逃避酒驾。交警第二天才跟我分说他是自首,我父亲与舅舅和他老婆及其他亲人协商,结果对方没有半点愧疚之心,直接甩门而出,当场离开。他也没来看看在路旁我母亲的尸体。直到第5天只有他爸爸一人来看我妈妈,事后没说什么直接离开。 车祸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10点自首中途15个小时,警察说检测他没有酒驾。 请问凶手是应当受到什么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他的帮凶带离凶手逃离导致我母亲没有受到治疗死亡又应当受到什么责任。 我妈妈对县里的人和家里的人很好,而且她也很热心,她是我妈妈,也是通山县第九届政协委员,更是台胞之家工作人员,在她身前政协委员任内对下朗村,团墩村自来水工程提案。集垃圾车共同提案,解决了当地生活上需要的问题。配合台胞之家及台湾慈济在2011及2012年对南林桥镇通羊镇大路乡559户2000多人给予200多万物资的捐助,及石门小学和小朋友互动;2012至2015年对全县捐助奖助学金。在新桥冯村为了让我跟弟弟过的更好,读书没有问题,在市委书记驻点的项目,在李主任负责下工作当天出事的中午妈妈还跟爸爸讲,说晚上要去菇棚工作那就是市委书记驻点李主任负责,当天晚上再回来的路上就被车撞死,至今一个星期死因不明,现在妈妈的灵柩还在出事的马路上,死不瞑目。请各位哥哥姐姐叔叔阿姨替我妈主持公道,让她早日入土为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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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7 12:52
要求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书,如果对方主责以上,就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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