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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单位事业支出的财务处理

湖北-恩施 11-08 09:18  悬赏 25  发布者:Dchane 给我留言  回答:(3)
A学校每年向其实习单位B支付实习费,该费用是其下属的二级学院a因学生实习产生的,现A要求a学院办事人员以私人名义向学校借款,由A学校按照a学院提供的账号直接转账给B单位,a学院办事人员收回B单位票据后到A学校财务冲抵借款,整个财务处理过程中实习费并未经过a学院办事人员的个人账户。问题:
1.相关法律是否认可此种财务处理方式?如果不合法,能否提供法律文件支撑?
2.如果1符合法律规定:实习单位B有多家单位,如果在回收票据的过程中出现票据不合符学校财务要求不能冲抵报销,a单位的借款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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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7 10:18
问题较多,具体建议来定沟通
回复时间: 2016-11-07 10:39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协商处理,若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08 09:23
你好,学生涉及多方,建议自己谨慎处理财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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