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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

上海-闸北区 04-23 20:11  悬赏 0  发布者:wolian…… 给我留言  回答:(11)
去年,孙女在物业处购买了先住房屋的产权,产权上是孙女一人的名字,由于户口上有祖母的名字,已经姑姑曾经在动迁的时候也是这本户口上的,虽然已经迁出近10年,所以物业要求提供祖母和姑姑的书面表示愿意放弃此屋的产权,在得到书面同意后孙女购买了房子。如今祖母和姑姑讲孙女告上法庭,想要孙女让出房子的产权,产权写祖母和姑姑的名字,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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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3 20:12
积极应诉,对方已经放弃。
回复时间: 2012-04-23 20:14
如过当初对方已经书名放弃了的话,不能反悔的,可以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4-23 20:36
产权上孙女的,姑、祖母不是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2-04-23 21:08
合理,但不合法。详情建议联络到我们或者其他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23 21:36
如你所述的话不合理 建议积极应对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23 22:25
产权上孙女的,姑、祖母不是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2-04-24 10:19
祖母和姑姑既然先前签署了文件,同意放弃房屋产权,现在不能反悔,不能主张房屋产权。
回复时间: 2012-04-24 14:15
如果产权人已经确认为你所有的话,祖母和姑姑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积极应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2-04-24 16:23
不合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24 20:04
如果购买产权程序合法的话,你祖母和姑姑的要求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沟通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4-25 16:13
如果当初已经签字确认放弃的话,是不能反悔的 。具体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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