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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问题

辽宁-丹东 11-07 14:42  悬赏 0  发布者:ln_cb 给我留言  回答:(3)
房子交付5年多了,开发商至今未给办理房产证,不知道怎么来维权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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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7 14:54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07 14:54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6-11-07 15:10
你好,如果想要房子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可以要求退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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