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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云南-临沧 04-24 14:01  悬赏 0  发布者:LYFABC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银行工作者,因在办理业务中的一点失误,导致长款1300元,后来被单位歪曲事实,滥用规章条例,把我的营业长款视为抽张,2011年12月12日被解除了劳动合同,3月27日仲裁委已正是受理了我的合同纠纷一案,5月11日开庭,请问我的案子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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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4 14:03
需根据裁决内容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24 14:24
劳动纠纷不实用一裁终局。
回复时间: 2012-04-24 15:07
根据裁决内容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24 17:1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回复时间: 2012-04-24 20:02
根据裁决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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