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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河南-郑州 04-24 23:27  悬赏 10  发布者:思念公司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2003年入职本地一食品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东北。2012年4月9日,公司调我去宁蒙(宁夏、内蒙古),要求我一周内办理完调岗手续,我以公司违反彼此劳动合同约定书面告知公司拒绝前往宁蒙报道,同时多次找公司领导协调此事未果。2012年4月20日,公司给我书面通知说:因我拒绝到宁蒙报道,4月17、18、19日无故旷工,按照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而事实上4月17、18、19日我一直在公司找领导协调此事。请问律师:1、如果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在适宜办理离职手续吗?
2、公司自2003-2006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能要求补缴或补偿吗?
3、我能要求公司支付2003-2012年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的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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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5 00:06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4-25 06: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4-25 08: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这个不好说,相关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依法应该能要回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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