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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年底起诉离婚。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

辽宁-辽阳 11-09 14:17  悬赏 0  发布者:陈震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4年年底起诉离婚。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前妻带人到我家吵闹,前妻母亲与我妹妹发生肢体冲突,我妹妹造成对方轻微伤。5月21日二人达成调解协议。8月8日,为应对离婚,前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称俩家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其母轻微伤,我家赔偿对方医药费。为此,我数次找到派出所,希望就此份证明做出更正或说明,警员承认书写含糊不清,但称证明没有指明名字,法院会调查理解,不会造成影响,同时有调解协议存在,拒绝更正,并称如果不服可以走行政诉讼,而到分局信访办也是同样强硬。现在投诉无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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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9 14:3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6-11-09 14:47
轻微伤不涉嫌刑事责任 不能协商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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