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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婚前为别人贷款担保28万,贷款人现在跑了联系不到,今年到还款日期了

黑龙江-佳木斯 11-10 16:10  悬赏 0  发布者:明太太*^_^*晓岩 回答:(7)
我丈夫婚前为别人贷款担保28万,贷款人现在跑了联系不到,今年到还款日期了,执行庭有权利执行我和丈夫的婚后财产吗,这比钱老公一分都没花,婚后也没用过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0 16:12
可以执行你的丈夫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6:22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6:45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10 16:14
只能执行他自己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6:28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10 17:21
你好,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1-11 14:00
你好,看是否过担保期,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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