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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3个月后,还要继续休假问题

广东-深圳 11-10 17:59  悬赏 5  发布者:dfl191……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有一个员工,2014年入职,今年8月因自己打篮球时把膝盖扭伤了,已经连续请了3个月病假,现在他还要继续休病假,病假期间,公司一直按病假工资给他发放,请问:他如果再拿病假单过来,公司是否有权按事假处理,不给其病假工资?另外,他这样一直休假,用人部门也为难,能否辞退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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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0 18:34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回复时间: 2016-11-11 10:33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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