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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合伙,协议退股后,公司出现经济问题需承担责任吗?

安徽-合肥 11-12 10:36  悬赏 0  发布者:uc2005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13年与另外两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4年初经协商,我和另一名股东将股份转给法人,我们三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后法人将股份转让的款项也分别给了我们俩,我们也离开公司,但是一直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现在公安机关查证在13年时公司有虚购增税发票的事情,这是法人和另一名股东做的,我不知情。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另外,在退股协议上,我当时写明了,在我们退股之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接收股份的人承担,请问对这个事有约束吗?
问题补充:
您好!虚购增值税票应该是公司行为,处罚也是由公司承担。当初转让股份时,公司一些盈利我们是让给法人的,就是让法人去应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个人认为也包括此类处罚。不能法人拿走利益,出了问题又让我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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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2 11:23
需看具体案情才好判断。
回复时间: 2016-11-14 12:20
需结合具体案情才好判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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