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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

青海-西宁 04-26 10:55  悬赏 0  发布者:韩树芳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这有一个关于房屋买卖方面的事情请教您,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不胜感谢!
事情如下:
我于2012年3月22日以张贴广告的形式,将我名下的一房产进行出租(售)。有人看到广告后,与我联系看房,看房时,来四人(购房夫妻和他们的朋友夫妻)。看房后,对方比较满意,我将房屋所有信息告之对方,此房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其朋友小徐也住在这一小区,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房产证这一事给予了确认。随后,他们到房产局对此房进行了核查,并与开发商了解此房的信息后,确认购买。3月24日中午,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商量,对方主动提出:先打50%的房款首付款给我,剩余款在更名之时,我签字确认之前,把剩余款打给我,我再签名,确认变更给他。更名手续由他来办,所有税、费由他来承担,我只需协助他办理就行。首付款的打款日期为3月26日或27日,我给他写收条,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以达到法律效力。就房屋的交易完后的其他事宜我也提出来,并且告知对方,我会写入合同中,对方满口签应。我才收下对方的定金。
自3月24日达成口头约定收下定金后,因对方元能力购买此房,一而再,再而三的变化付款方式,已拖一个月,使我对这个房子即不能出租,又不能出售,非赏闹心。请问田律师,1、我应该以什么样方式这解决这个问题;2、我什么时候再出租或出售这个房屋才能不算违约;3、我可以没收购买人交的定金吗?,谢谢!
2012年4月26日
问题补充:
收定金时,口头约定首付款的打款日期为3月26日或27日,款打进后,我给他写收条,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以达到法律效力。就房屋的交易完后的其他事宜我也提出来,并且告知对方,我会写入合同中,对方满口签应。我才收下对方的定金。
     3月26日、27日对方未打电话联系我,我想对于一个工薪阶层来说,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也不易,再等两天吧,所以我未打电话催他们。至到3月31日下午6点多,对方才给我打电话,说有变化了,电话里一时也说不清,约定第二天中午到房子里说。第二天,我拿着我起草好的合同到房子中,他说合同先不能签了,他的首付款未能筹集到,提出只付15万元,即25%,把他现住的房屋房产证押给我,我当时就提出这个方案不可行,我丈夫说:“你打算买房没钱,还买什么?”当时,对方也一再说,他非常想买这个房子,我看他的态度比较诚恳,心一软,对他说:“要不这样,我去问律师,要是我拿你的房产证合法,受法律保护,就按你说的先打进30万元的首付款,我们办理更名手续,用这个房子去贷款,如果说,有一定的风险,我也不答应这个方案,只能按我收定金时约定好的执行。同时,我丈夫也告诉他:“4月8日必须打进30万元的房款,才能考虑其他的;”对方答应我们的意见。
第二天(4月2日),我咨询律师,律师说:拿房产证做私人质押这样的事不是没有,但是有一定的风险性。让我自己拿主意,慎重做这件事。中午,我主动打电话告诉小郭说:拿房产证做保证这一意见我们不同意,你自己考虑其他方式筹款,我的目的是卖房,不想因卖房而牵涉太多的事。
4月3日,对方给我再次打电话,由于我早上去扫墓,未带手机。回到家后,看到来电,给小郭打过去,他还是扯来扯去的,要押给我他的房产证,先把要买的房的名字变更了,他好去贷款。我当时就给予了回绝。他一再说他想买这个房的心,我又一次心软:对他说,“你先打30万元的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我可以再等你1至2个月都行。”对方听后,很高兴。下午4点左右,对方又打来电话说“他爱人不同意这个方案,还是一再强调要用他们的房产证做抵押。”扯来扯去又近一个小时,我没办法只能说“要不这样, 4月5日我到房产交易所去问一下,拿你们的房产证有没有保障,这个事再商量。”对方才挂断了电话。4月5日一上班,我就到房产交易所去咨询,备案处的工作人员说:“这是你们私人自己约定的事,我们不受理,只受理对公,假如你拿了人家的房产证,对方拿着身份证到我们这里来补办,我们也会给他补办新的房产证……。”我一想,卖房是我的事,但是买房筹钱不是我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这样,非常很生气,回到办公室,我给对方发了个短信,将早上咨询情况告诉了他,同时,告之他我的态度:如他在4月25日之前打进30万元的首付款,我也视为他还想买这个房。不想再为这件事投入太大的精力了。中午,对方给我打电话,发短信,我手机未带回家,下午一上班,我看到电话和短信后,给他打过去电话,对方的态度很凶,我也没客气地表明了我的态度。大概又扯了近半小时,还是没完没了,我很生气地挂断了电话。大约过了一会,他的朋友小徐打来电话说,别生气了,聊了一会儿,让我把早上发给小郭的短信发给她。大概过了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小徐给我打电话说“韩姐,要不这样,我们在电话里有些事也说不清楚,我们约个地方见面谈。”我说“见面就没必要了,我买了明天一早的机票,要到孩子的学校里去几天”。“既然这样,要不韩姐这样,我给你们做个中间人,给他做个担保人,先付50万元的首付款,你们去做更名手续,然后,拿着更名后的合同到银行办理贷款。从更名之日起计算,在几个工作日内小郭把剩余款打给你,若他没打剩余款给你,由我来偿还这部分款和违约金”。我觉得小徐说的话也很客观、合理,就对她说,我回来后跟她联系,
4月10日一上班,我就打电话告诉小徐我回来了,随便聊了几句就挂了电话。我按小徐4月5日下午说的,起草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还款担保人代偿还款承诺书》。
4月12日,9点左右,我拿着前一天起草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还款担保人代偿还款承诺书》到小余的办公室与他沟通,她也提出了她的意见,说:“她前面说50万元里面包括了前面已付的2万元定金,实际上也就是再打进48万元,剩余款的支付由十日变为二十日。”我也就认可了,说回去就做修改,就这样定了,她也认同。,留下一份给她,由她跟小郭说一声:“尽快签合同,下午或明天一早给我一个回话”。至到4月15日(周日)早上,对方也没来电话,我很生气,就给她发了下个我本来4月13日就想发给她的短信,问她为什么没在约好的时间内给我回话。她马上给我回短信说:她现在因公在州县,表示了抱歉,并约定好周一(4月16日)签合同。不曾想,下午1:30左右,他们又打来电话,我未接上。回到家,我看到后,给小郭打了过去,小郭说,“又发生变化了,他那边又出现状况了………。”一会儿小徐打来电话说“真不好意思,要不这样,我们银行有为二手房交易贷款的业务,由银行担保,使房屋买卖完成。”我没说什么,只是说我对银行的业务不知道,我明天到银行去咨询一下再说。  
第二天(4月16 日)我到建设银行去咨询,说有这么个业务,但是交易的房屋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才能办理贷款。我的房子没有这两证,肯定不符合二手房交易贷款的条件。到办公室,我给小徐回了个电话,说银行是有这么个业务,但是,交易的房屋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她说“剩下的事不用我管,他们自己来操作。”当时,我提出用银行担保贷款的这个方案的条件是:首付款30万元必须打到我指定的帐户,不能冻结我的账户,我保证在房屋未更名之前不动这笔钱……。她说不好说,也不好定,由我和小郭商量。中午,小郭给我打电话,我说电话里说不清,下午2点到房子里来谈。在谈的过程中,我坚持的条件还是打进首付款后不能冻结我的怅户,对方坚决不同意,,并且气急败坏地摔门而去。我想第二天,小郭可能会给我发短信或打电话,但是没有。直到第三天,他发短信给我说我在逃避他,说要到我们的工作单位去找我们,当面解决。我觉得很可笑,有什么可逃避的,给他回了个短信。第二天,小郭给我回了个短信,并做了道歉,我也没再说什么,我提了三个方案,这三个方案中其中一个就是我收定金时,双方口头约定好的。还有两个是他们自己提出来的。对这三个方案他说做不到,已对买房这件事失去了信心,从短信中可以看出,已不想购买,有放弃买房的。我给他回短信,问他是不是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想放弃,他回短信没有否认,问我后面的事应该怎样处理。我给他回了短信,告诉他:是你自己没有能力买这个房子,又不是我不卖给你这个房了,对怎怎样处理你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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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3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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