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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退房请教

重庆-开县 11-13 13:08  悬赏 5  发布者:hougab…… 给我留言  回答:(1)
第十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由乙方应予无条件配合。
鉴于甲方集中办理产证的周期,乙方同意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证》。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办理《房屋产权证》超过36个月,乙方不退房,而甲方按乙方支付的房价款每月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该房屋《房屋产权证》实际受理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定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违约,则赔偿乙方5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交房屋定金。

 想请教三年内没有办理房产证算违约吗,可以要求退房吗,第十条的约定没有写退房,只写了乙方不退房的赔偿,并没有写明可以退房,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按照第十三条的违约责任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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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3 15:33
要超过三年才构成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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