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牛彩红  王景林  吴亮  张鹏飞  
已解决问题

我能按照原价卖房子吗?如果开发商违约,我该怎么挽回损失?

 03-04 18:07  悬赏 20  发布者:国法民墨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4)
我于2006年7月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名为“预定商品房证明单”的协议,注明房子面积、房号、单价、总价,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以开发商电话通知为准为我保留购买权,签署购房合同时,该房单价总价和“证明单”上一致,如果开发商在电话通知前向第三人预售该房,则双倍返还定金。但因为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房价却涨了一倍。这边的房子迟迟不开工,别的房子价格太高我也买不起了。我想问以下问题:
1、我想知道“证明单”是否有效?
2、我能否按照原“预定商品房证明单”价格买房?
3、如果开发商恶意违约(毕竟房价涨了很多),我除了得到双倍返还的定金外,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赔付我无法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价的损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4日 18时37分
你好!苏村野律师解答如下:
1、该“证明单”是有效的,其相当于认购协议,是为了保证购房合同的签订。
2、原“证明单”既然有效,房产商就应按其内容与你签订购房合同。
3、这只是开发商具备建房条件时,其应按该“证明单”约定同你签订购房合同的约定,并未予约定何时建房,何时与你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始终没建房也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是开发商并未通知你解除,也就无违约可谈,你只不过认为确实建房无望,可催告并要求返还已交的定金,定金罚责只有在违约的前提下才能适用。另开发商并未限制你购买其他的房屋,房屋升值的所谓损失其不应承担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点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4 18:30
具体可委托介入 
回复时间: 2010-03-04 18:31
依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你表述“因为开发商自身手续存在问题,该房屋到现在一直未建”,不排除开发商的规划未得到审批,则你将无法实现买房的合同目的,你可以选择继续等(仅目前逾期交房也已构成违约)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1、证明单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2、你可以按照原证明单约定价格买房
3、如不能取得房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有权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你的损失(无法在其他地方买房而造成的房屋差价)
回复时间: 2010-03-04 18:56
房子没有盖不符合预售条件,开发商涉嫌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上海徐汇区
河北承德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上海杨浦区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74184
浙江 杭州
人气:102916
广西 南宁
人气:109389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10699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74655
河北 承德
人气:1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