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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广东-珠海 04-27 09:18  悬赏 20  发布者:bigben……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10月份和2个人合伙一起注册了依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注明3个人的股份分别为30%,30%以及40%,即15万,15万,20万。刚开始大家的口头协议是大股东出资金,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出技术。但是今年3月份开始,因为经营不善,公司没有办法经营下去了,我和另外一个合伙人(以下统称甲)决定和大股东(即股权占40%)协商拆伙,但是昨天大股东(法人代表)说让我和甲负责5000元的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所欠的会计费用(会计公司帮大股东先付了2000余元);我们没钱,就说不负责这一费用了,然后他就发短信威胁我们说如果不给的话,就拿营业执照去邮政储蓄那里,或者其他地方贷款,贷款10万,要我和甲各自负责3万,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否能够使用营业执照和其他的材料去贷款,而使我和甲承担债务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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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7 09:54
这个风险还是存在的,建议你把公司章程写清楚,对股东的权利规定明确
回复时间: 2012-04-27 09:24
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我的补充: 2012-04-27 09:38
问题太多搞混乱了
追问:

文不对题……

回答:

问题有点多搞乱了。

用公司资产抵押贷款是需要召开股东会决定的,但你们两人是否有否决权,还要看章程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贷款是公司名义取得的,那么由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所有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问:

但是我和甲一开始并没有出任何的钱,只是在公司成立的这段时间里,付了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

回答:

只要你是登记的股东,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3 01:04
您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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