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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

福建-福州 04-27 10:31  悬赏 15  发布者:宁静淡泊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于2010.5.18领取结婚证,2011年7月第一次起诉离婚,2012年第二次起诉,昨日庭审,被告拿出2张共10W的借条,要求分担债务,被告借款事实我并不知情。在第一次庭审时,法官问过被告是否有共同债务,被告回答是没有。我向法官提出调取第一次庭审记录,于是休庭,待下周二再开庭。请问律师,如果第一庭审记录被告的回答,能否否定这次债务的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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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7 15:30
可以否认这次债务事实。
回复时间: 2012-04-27 11:13
可以否定。
回复时间: 2012-04-27 11:38
可以予以否定,借条还应当要求出借人出庭作证,予以询问查实。
回复时间: 2012-04-27 12:36
可以,借条还应当要求出借人出庭作证,予以询问查实。
回复时间: 2012-04-27 13:48
具体可以与你的代理人沟通。
回复时间: 2012-04-27 14:03
你好!可以否认借条。
回复时间: 2012-04-27 14:43
你好,可以否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强调自己并不知情。
回复时间: 2012-04-28 09:38
你可以问你的律师,对方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4-30 09:04
被告第一次在庭审“没有共同债务”的回答,与第二次10万元的借条,应以第一次回答为准,即使第二次庭审提供的10万元借条事实存在,也是被告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承担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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