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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
福建-福州 04-27 10:31 悬赏 15 发布者:宁静淡泊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于2010.5.18领取结婚证,2011年7月第一次起诉离婚,2012年第二次起诉,昨日庭审,被告拿出2张共10W的借条,要求分担债务,被告借款事实我并不知情。在第一次庭审时,法官问过被告是否有共同债务,被告回答是没有。我向法官提出调取第一次庭审记录,于是休庭,待下周二再开庭。请问律师,如果第一庭审记录被告的回答,能否否定这次债务的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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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州]
- 池建伟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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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15:30
可以否认这次债务事实。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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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1:13
可以否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11:38
可以予以否定,借条还应当要求出借人出庭作证,予以询问查实。
- [福建-福州]
- 邹金狮律师
- 268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12:36
可以,借条还应当要求出借人出庭作证,予以询问查实。
- [福建-福州]
- 林传雄律师
- 739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13:48
具体可以与你的代理人沟通。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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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27 14:03
你好!可以否认借条。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7 14:43
你好,可以否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强调自己并不知情。
- [福建-福州]
- 周兴芳律师
- 63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8 09:38
你可以问你的律师,对方的证据有没有效力。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30 09:04
被告第一次在庭审“没有共同债务”的回答,与第二次10万元的借条,应以第一次回答为准,即使第二次庭审提供的10万元借条事实存在,也是被告的个人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承担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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