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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安置房和安置过度费

江苏-南通 11-14 13:33  悬赏 0  发布者:139628…… 给我留言  回答:(1)
几年前老家房屋拆迁,加了一部分钱总计获得3套安置房,拆的时候我老婆户口也在我家。现在房产证上都是我爸(户主),我们夫妻俩还属于无房户。另按人头有一部分拆迁过度费,也全部在我爸那里。现在我们有两个孩子,要上小学急需买一套学区房,经济上有缺口,但我爸却以各种理由不肯给一分钱,想问下安置房有我和老婆的份额吗?过度费是否能要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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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4 13:36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们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如果有属于你们的份额,那么可以主张,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返还属于你们的份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如何判断有没有属于自己的份额呢,这是当年的安置面积:享受安置面积标准
1. 一至二人农村村民户,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2. 三至五人农村村民户,不得超过190平方米。
3. 五人并三代以上(不含三代)农村村民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35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4. 有婚嫁女的五人以上农村村民户,每增加一人可增加35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5. 三至五人户中只有一人是农村集中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6. 农改居地区的农村居民户按相应的农村村民户标准的九折计算。
7. 农村居民户按相应的农村村民户的八折计算。
8. 根据港闸政【2009】216号文件精神,一至二人农村村民户,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子女在农村有独立产权的单独居住且有独立产权的老人户不超过55平方米。

回答:

您好!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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