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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04-27 21:00  悬赏 25  发布者:石慧200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我于2012年4月24日早上骑电瓶车直行,被一辆汽车转弯撞到车尾,导致人轻伤,电瓶车损坏,住院观察三天,医院开条休息20天。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对方承担!请问我可以争取到赔偿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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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7日 21时12分
看责任认定与损害后果,由对方在责任范围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等。
追问:

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但认定书我没拿到,在这期间我没签字结案,他的车子可以从交管部门取走吗

回答:

可以依法取走。

评论者:石慧2009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5-01 20:4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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