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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辽宁-本溪 04-29 08:33  悬赏 0  发布者:石灰拾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一个认识的男人强行侮辱得性病。报案但证据不充分一直没有立案。派出所提出调解。两人签了调解协议给女方四千元。协议上说以后女方不能因任何原因再追究他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违反协议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女从没想过要调解要钱。当时因为证据不足。想多留个证据。可以证明男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给她钱。请问:1.协议签完后女方想把钱还给他要回协议是否有这个权力。2.女方签了协议是否还有权力起诉他强行侮辱妇女。3.如果女方把被男强行侮辱包括提供给派出所的证据都告诉他单位领导。这行为违反了协议上的“影响对方生活了”。那么女方违反协议会违反什么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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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9 09:10
答:1、有;2、有;3、不是。特别提示:签订的协议就是涉嫌强奸罪的证据。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但在协议上他为了怕我留证据。特意同派出所人说不要写因为强碰即使我得病。那不给我留下证据了吗。所以协议上就写了无关紧要的原因让我得病没提他曾经打我强碰我的事。只是写明我不能再因为得病再追究他任何法律责任。让我遵守协议。1.这样的没提及强碰事的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吗?2.我到派出所告他强迫侮辱又收了他的钱如果他告我敲诈罪名成立吗?3.那些钱我该怎么处理该交给谁呢

回答:

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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