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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群殴事件的甲乙双方,甲方人多,是乙方的二倍左右,乙方受害者被甲方的两人先动手拳脚相加以后

山西-阳泉 11-17 06: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校园群殴事件的甲乙双方,甲方人多,是乙方的二倍左右,乙方受害者被甲方的两人先动手拳脚相加以后,乙方才有人还手,结果乙方还手之人被甲方包围殴打,并于此间误伤到甲方一人,(具体是拳头打碎甲方一人眼镜,导致镜片划伤眼睑一厘米左右浅伤口两处),医院缝合以后,说是九针,每针三百,全部费用有三千多左右,请问您,这个责任与经济上双方参与人员该如何分担?虽然是甲方有人受伤,乙方被殴打的受害者和抱打不平的出头人(出头人跑开以后被七八人群殴围攻,身心伤害严重),应该不应该也得到相应的赔付,这个赔付该不该带头起事,且先动手的甲方领头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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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17 11:47
赔偿以过错为一般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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