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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1 09:46  悬赏 0  发布者:mimin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请求落实丧葬费、补发工资和生活补助
尊敬的领导:
我是高邮某某镇某某寸村某某组村民,叫某某某,今年76岁。我丈夫是退休兽医。我一直依靠丈夫的工资生活。今年3月2日我丈夫去世,享年75岁。他的丧葬费、补发的工资还没有落实发放,我的生活也失去了依靠。想问一问领导,丈夫去世后,按有关规定,我是否应该得到丈夫的丧葬费、家属的抚恤金和我本人的生活补助?
我丈夫退休前是高邮市多管局在编兽医,持有省农林厅颁发的合格兽医证书、扬州是多管局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于1994年被高邮多管局批准退休,工龄38年。在撤乡并镇和机构调整后,他的人事关系归入镇农业中心。丈夫去世前每月领取到由镇农业中心下发的1280元工资,享有社保局医疗保险。对照扬州市2005年158号文件有关精神,我丈夫应该符合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待遇,对照2010年高邮58号文件,我丈夫与企业退休职工有相同的工资待遇,对照今年3月15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企业职工丈夫去世后,家属应该有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那么我是不是应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在撤乡并镇及县市机构合并后,我丈夫的人事关系转入镇农业中心。这一切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一以贯之的政府行为,是改革行动,涉及的人员应该分享机构改革及社会经济富裕的成果,不应该留有尾巴,不应该牺牲个人应得的利益。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是不是应该沐浴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有关职能部门能否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创造条件,公平公正,可以作为,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我的正当而又合情合理的要求?
我的要求有凭有据。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同情理解我,懂得一些政策规定的人,也会赞成支持我。相关职能部门也有依据有能力落实我的要求。我丈夫是县市多管局的在编职工,在乡镇兽医站干了一辈子,由多管局批准退休,并领取退休工资。在他去世后,遗属的这些要求合理不合理?症结在于我是一个弱势个体,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部可以漠视我,不理我,或者虚与委蛇,拖延推脱踢皮球,冠冕堂皇以所谓编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封堵我,尽管他们理由的往往站不住脚!有的部门有的官员张口闭口为人民服务,台上台下说秉公办事,却不理睬百姓的正当合理的要求,有令不行,有规不依,或者为我所用,变着法子糊弄百姓,损毁党的形象,无视党的执政理念,让百姓蒙冤,让党蒙羞!这是不是值得党和政府反思?老百姓还有没有据理力争讨回公道的地方?全国大概有千千万万像我一样的毛荣英,上告无路,求助无门,这会不会大大削弱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高邮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组已故兽医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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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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