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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

福建-龙岩 05-01 13:30  悬赏 0  发布者:yunhu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现在怀孕6个月。男方因为一些原因提出分出叫打掉孩子,我身体不好,打掉以后可能会影响我再次怀孕,现在我可以像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我是河南的他是福建的,这个抚养费应该怎么算?如果男方不付这个抚养费,我该怎样走司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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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1 16:56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05-01 15:05
可以诉讼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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