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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3-06 17:51  悬赏 5  发布者:107676……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5)
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又醉酒驾驶,酒精度177,驾驶的是报废的桑塔纳轿车,在省道上横冲直撞,把我车撞翻,致我方一死一伤,车辆报废,交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请问,他能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题补充:
我的责任就是酒精度22,我是正常行驶,否则他全责,他的家属态度恶劣,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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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6日 19时03分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6 18:45
他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可以要求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3-06 21:48
一般仍是交通肇事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3-06 22:11
按照交通肇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3-08 16:12
如果只发生这一起交通事故,为交通肇事罪,如果还发生了其他事故,则可以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这样可以更好的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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