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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广西-南宁 05-01 18:04  悬赏 0  发布者:yifeng……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想咨询下,关于单位集资建房事情。就单位集资建房分配到个人名额,然后得名额的人把名额转给他人,当时收取了转让名额费3千这样,也签下了名额转让书,承诺以后不返回要回这个名额。而且当时集资建房一次性付款给建房资金,全部是由购买方出资。现在过很多年后,说是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购买方让转让方帮助办理房产证,因为是集资建房,房产证只能办理转让名额人的名字。现在转让名额的人反悔,不愿意协助办理,还要求再次支付一笔转让费,理由是房价上涨,要多给好处费。请问,这个是否毁约?要是上法庭,那方主张受到支持?如果转让方强行自行办理房产证,不给购买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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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1 19:53
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协助你办理房产证,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qq37250958
回复时间: 2012-05-01 19:29
此类案件违反政策无效,法院不会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5-01 23:09
此类房产就存在这种问题!
具体详细的不明白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3 08:32
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是政策,建议与单位沟通,取得证据后考虑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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